基層國稅官員,竟拿出幾千萬來投資,其中的利益關系應查清楚。
廣東東莞市中堂鎮(zhèn)國稅分局局長羅紹強日前被實名舉報,其出資7000萬元分得173個商鋪,一直是東莞祥鴻農(nóng)批城的“隱形股東”。目前仍擁有139個商鋪,市值3000余萬元。最新消息顯示,羅紹強已被停職調查。羅紹強也被網(wǎng)友稱為“鋪叔”。(7月14日《長沙晚報》)
“鋪叔”橫空出世,在讓公眾大開眼界的同時,也疑竇叢生?!豆珓諉T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,在企業(yè)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。那么,一個基層國稅官員,何以會有如此大手筆的投資?又怎么可能以公務員的身份從事商業(yè)經(jīng)營活動?
目前,由東莞市國稅局成立的調查核實工作組正在進行調查,諸多疑點有待于進一步破解。這一事件涉及公職人員巨額不明財產(chǎn),已不再是一件簡單的利益糾紛,更非國稅系統(tǒng)內部的“家丑”,而成為一起公共事件,對于公眾高度關切的諸多問題,有關部門應該公開回應質疑。
其一,羅紹強用來投資于祥鴻農(nóng)批的7000萬財產(chǎn),應該有一個負責任的解釋。一個小小的國稅分局局長,可以輕松拿出5000萬現(xiàn)金、34個商鋪,其中有太多疑點。即便是羅紹強辯稱此事系妻子和大舅子所為,也應該查一查中間的利益關系。
其二,舉報人稱之所以接受羅紹強局長出資占股,系因“考慮到他的身份能帶來的便利”,那么,同樣有必要調查清楚,在祥鴻農(nóng)批城立項、開業(yè)的整個過程中,羅紹強的局長身份究竟有沒有帶來便利?帶來了哪些便利?特別需要搞清楚的是,這一項目是否存在違規(guī)利益輸送的情形,社會的公共利益是否因之受損?
比如,在項目的相關手續(xù)辦理、稅務事宜的辦理等方面,“局長”的身份有沒有影響程序公正。
凡此種種,均應有深入細致的調查、及時公開的披露,以給公眾一個交代。另外,僅僅止于國稅局的內部調查,似乎還缺乏公信力,更權威的部門亦有必要及時介入。 (胡印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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